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鏟除滋生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的土壤
http://www.CRNTT.tw   2021-10-25 13:15:58
  中評社北京10月25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10月19日,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任某某等服刑罪犯提請減刑案件。為嚴格規範“減假暫”,雲南省探索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實質化辦理工作,防範“花錢買刑”“紙面服刑”“提錢出獄”等違法違規案件發生。此前,該省紀委監委連續三天通報了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巡視員線東明、原保留副廳級待遇幹部祝玉華等7名政法系統廳級幹部被處分的消息。

  記者梳理發現,這些通報中大多涉及了“利用職權便利為涉黑人員被從輕、減輕刑罰提供幫助”“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糊塗案”等問題,甚至還有人涉嫌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犯罪。

  一段時間以來,政法系統個別黨員領導幹部將審判權作為斂財工具,收受賄賂、徇私舞弊,辦理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嚴重影響執法司法公正。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是從源頭上預防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的重要制度。據了解,在全國第一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過程中,各地各有關部門共排查認定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問題10.4萬件,處理處分幹警8.3萬人;通過倒查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等方式,發現充當司法掮客問題,認定離任法官檢察官違規從事律師職業、充當司法掮客2145人。

  通報顯示,雲南省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吳邦勝“嚴重違背司法人員職業操守”“嚴重損害黨員領導幹部形象”“嚴重破壞國家司法公信力”,在刑事審判中,違背案件事實與法律,為毒品犯罪被告人和黑社會性質犯罪被告人獲得從輕、減輕判處提供幫助。例如,在猛臘縣人民法院辦理偷越國(邊)境案件中,吳邦勝曾接受當事人請托,向案件承辦人說情、打招呼;在涉黑案件審判中,曾接受案件當事人親友請托,違背事實與法律,授意案件承辦人不予認定一審法院認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並在審委會討論時發表引導性意見,最終導致二審法院否定該案系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使得涉案人員獲得輕判。

  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近期查處的典型案例看,有的政法領導幹部像吳邦勝一樣,知紀違紀、知法犯法。如,青海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原書記、檢察長蒙永山執法犯法、以案謀私,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甚至在政法隊伍開展教育整頓期間仍然不知收斂;江西省撫州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羅富楊身為政法系統黨員領導幹部,卻違反工作紀律,違規為他人出具內容虛假的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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