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DQ“區已完”合法合憲
基本法第97及98條列明“區域組織”的職能,區議員屬於公職人員,按今年5月通過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的要求,應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擁護基本法。
《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21條訂明,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有關法例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宣誓人須真誠宣誓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而根據2017年“立法會宣誓事件”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符合人大《解釋》及相關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不符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三、被DQ“區已完”劣跡斑斑
涉黑暴的“區已完”明顯並非真誠地宣誓效忠,過往言行涉違反《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裡,列明的9項不屬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的行為,例如
1.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油麻地南選區議員胡穗珊,被指涉嫌策劃及非法初選,亦曾在議辦展示“港獨”字句,同屬九龍西的朱江瑋涉曾發表含有“港獨”的言論。
2.作出或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深水埗區議員劉偉聰涉參與非法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港島區議員楊雪盈及彭卓棋同樣涉“初選案”,被控違反國安法。
3.將議員辦公室借出作非法用途:被DQ的劉偉聰、曾健超、郭天立、莫灝哲、梁翊婷、韋少力、陳榮泰及黎梓欣等人都曾借出議員辦事處作去年“35+非法初選”的票站,而梁柏堅則涉嫌在辦事處以外地方設票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