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昆在上述會上表示,中方一貫支持並努力推動達成多邊共識方案,以有效應對經濟數字化稅收挑戰,消除單邊措施,重塑更加公平、更加穩定、更加可持續的國際稅收體系。
他認為,新國際稅收規則適應了人類經濟活動方式的新變化,有利於緩解跨國公司的跨境所得稅在國與國之間分配不平衡的問題,有利於遏制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有利於維護各國人民利益,對於建立公平合理的國際經濟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劉昆表示,下一步,中方將繼續在G20和OECD的框架下發揮積極作用,秉持多邊主義精神和開放合作的態度,參與方案的具體技術設計和後續磋商,積極做好多邊公約的簽署和落實工作,推動國際稅收體系向著更加公平、更加穩定、更可持續的方向發展,推動世界經濟復甦和增長進程向著更快、更好的方向邁進。
不少專家認為,此次國際稅改對中國企業影響不大。全球最低稅在中國不會形成明顯的利潤轉移和稅源流失。但需引起高度重視的是,全球最低稅的“蝴蝶效應”所引起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
王鵬表示,對中國企業來說,鑒於中國企業所得稅率是25%,如果落入門檻範圍的中國企業大部分的運營在中國境內,而境外運營規模較小,那麼該規則對其影響將非常有限。但是落入門檻範圍的企業的合規成本將大幅提高。
王鵬認為,目前享受15%稅率的中國企業,有可能因為各種原因實際稅負低於15%,那麼這類企業會面臨稅負的增加。同時“支柱二”可能會對目前享受境外投資中心稅收優惠的“走出去”中國跨國企業產生一定影響。如果境外投資中心稅率小於15%,很有可能需要在中國補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