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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取消積金對衝 羅致光:不設追溯期
http://www.CRNTT.tw   2021-10-11 10:42:22
  中評社北京10月11日電/據大公報報道,施政報告提出強積金取消對衝的條例草案,將於下屆立法會審議,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日發表網志表示,取消“對衝”不會有追溯期,若雇主在法例修訂生效前遣散員工,可能增加日後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開支,不會帶來任何利益。

  羅致光表示,取消“對衝”方案的基本原則,是在政府財政承擔額大致不變,資助年期維持是25年的前提下,優化政府資助計畫,簡化計算方式,讓雇主更易明白,并可預先確定會獲得的資助金額。

  修例前“炒人” 雇主無得益

  為更好支援中小微企,優化方案決定在取消“對衝”的初期訂立較低的“封頂”金額,讓雇主有更充裕時間為長遠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支出作好准備。

  面對取消“對衝”會否引起“炒人”浪潮的擔憂,羅致光說,現時法例規定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上限為39萬元,假設一個雇員在法例修訂生效前,累積有關權益已達30萬元,在法例修訂生效後,他可累積的“不能對衝”權益便最高只有九萬元,換言之,雇主在日後不能用強積金來“對衝”的有關金額最多只有九萬元。但若雇主在法例修訂生效前解雇這員工,新僱傭合約聘用的員工可累積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便會變成最高39萬元。

  他認為,法例修訂生效後,雇主將有更大誘因保留現有員工,以減低日後可能要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特別是對於較年長及深年資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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