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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修訂稅務指南為防止危害國家安全
http://www.CRNTT.tw   2021-09-15 00:23:23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中評社 段曉魯攝)
  中評社香港9月15日電(記者 段曉魯)9月13日稅務局修訂《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任何團體如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將不再獲認定為慈善團體,取消豁免繳稅資格。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在政府總部召開記者會,並且回應了有關修訂稅務指南的問題。她表示,作為慈善團體若要享有稅務豁免,就不能進行違法行為,亦不能參與政治活動。國安法不單是懲處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人士,亦包括防範和制止相關行為。

  林鄭表示,此次稅務局修訂稅務指南,清楚說明獲《稅務條例》第88條註冊登記成為可豁免稅項的慈善團體,但若這些團體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將不會獲接納註冊或批准成為第88條下獲豁免稅項的團體。作為慈善團體若要享有稅務豁免,肯定不能進行違法行為,亦應按指引,不能進行政治性的行為。因為有國安法才可以將有關規定清晰化。國家安全法的要求不單是懲處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人士,亦包括防範和制止。

  關於如何達至防範目標。她指出,要讓所有人,無論是團體或個人,都知道甚麼事情可以做、甚麼事情不能做,往時若說得不清楚、人們了解得不夠透徹,特區政府現在有責任做這項工作。這亦是國安法第九條對於特區的要求,第九條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該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於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特區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

  林鄭強調,慈善團體肯定屬於社會團體,而稅局是監管、指導、督導的部門,所以是次工作符合國安法第九條對於特區政府以至每個部門的要求。相信日後其他部門在其日常工作中,要重新檢視而作出這種宣傳、指導和監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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