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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南京、揚州、東部機場集團30餘人被問責
http://www.CRNTT.tw   2021-08-14 17:59:59
 
  據江蘇省紀委監委8月6日通報:根據南京市區統一部署,自7月下旬起,江寧區淳化街道安排機關人員下沉到各社區,與網格員和物業管理人員一起做小區人員入口測溫、蘇康碼查驗、黃碼登記等防控工作。淳化街道工作人員汪某負責某小區值守工作,期間汪某每天長時間坐在門衛室休息、玩手機,且7月31日未經請假全天脫崗。8月2日,江寧區監委給予汪某政務警告處分。

  8月7日,江蘇省紀委監委、南京市紀委監委分別通報了南京祿口國際機場疫情防控履行管理監督等職責不力相關人員處理情況。其中,除了汪超、尹運文、許永傑、朱茂勝外,先期處理人員包括:

  南京市副市長胡萬進對疫情防控履行管理監督職責不力,給予其政務記過處分;

  南京市江寧區原區委副書記、區長嚴應駿對疫情防控履行管理監督職責不力,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為二級調研員;

  南京市衛健委黨委書記、主任方中友對疫情防控履行管理監督職責不力,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南京市衛健委黨委書記、主任職務;

  南京市衛健委黨委委員、副主任楊大鎖因分管疫情防控工作履職不力,對基層業務監管指導不力,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南京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蔣虻芒因工作粗枝大葉,對有關文稿審核把關不嚴,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南京市江寧區副區長伏進進因落實屬地疫情防控責任不力,給予其政務記大過處分;

  南京市江寧區政協副主席、區衛健委主任姜立波因履職不到位,對疫情防控處置不力,免去其區衛健委主任職務,建議按章程免去其區政協副主席職務,視後續調查情況作進一步處理;

  南京市江寧區祿口街道黨工委書記劉春明因落實屬地疫情防控責任不力,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南京市江寧區祿口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李強,因落實屬地疫情防控責任不力,建議按法定程序免去其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職務,視後續調查情況作進一步處理;

  南京市江寧區衛健委副主任孫海因分管疫情防控工作履職不力,對基層業務監管指導不力,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南京市江寧區祿口街道銅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黨支部書記、主任朱寬遠因落實首診負責制不力,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8月13日,江蘇省紀委監委通報了揚州市履行疫情防控職責不力相關人員處理情況:

  揚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總指揮陳鍇竑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決策部署不到位,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監督職責不力,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揚州市副市長餘珽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決策部署不到位,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監督職責不力,給予其政務記大過處分;

  揚州市邗江區區委書記錢峰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機制不到位,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監督職責不力,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邗江區區委書記職務;

  揚州市廣陵區區委書記朱勇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機制不到位,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監督職責不力,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廣陵區區委書記職務。

  8月8日,揚州市紀委監委通報了新冠確診病例造成多人感染事件的問責情況。8名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因在疫情防控中履職盡責不到位、工作作風不扎實,存在嚴重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被問責。

  8月1日,廣陵區灣頭鎮財政結算中心工作人員王強(已因嚴重違法被立案調查並停職)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並造成23人感染的嚴重後果。

  通報指出,7月29日至8月1日,在對王強核酸檢測混采陽性進行複檢的過程中,邗江區有關方面在隔離管控等環節工作失職,落實防控措施不實不細,造成疫情擴散。邗江區監委對此立案調查後,分別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區衛健委黨委委員、副主任、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流調隔離組副組長蔣蔚,區疾控中心主任、區疫情防控指揮部采樣檢測組副組長黃友政務警告處分。

  通報指出,7月29日,廣陵區灣頭鎮聯合村核酸檢測點設置不規範、現場組織混亂,導致在該檢測點與王強密切接觸的多名人員被感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廣陵區紀委監委對此立案審查調查後,對負有責任的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進行了問責追究,其中廣陵區灣頭鎮聯合村黨總支書記梁文祥,作為核酸檢測點第一責任人,負有直接責任,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灣頭鎮黨委委員、人
  
  武部長王磊作為掛包領導,未按要求規範組織、管理檢測現場,負有直接責任,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灣頭鎮副鎮長孫超作為分管領導,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區疾控中心主任、區疫情防控指揮部采樣檢測組副組長吳紅祥,指導督促不力,負有直接責任,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

  此外,江蘇省紀委監委8月9日通報揚州一起公職人員違反疫情防控管理案件:揚州儀征市紀委監委分別給予卞家庭、糜山黨內嚴重警告和黨內警告處分。

  揚州邗江區分管衛生防疫工作的副區長丁明哲等3人也已被給予處理。

  揚州市監委責令邗江區政府分管衛生防疫工作的副區長、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副總指揮丁明哲作出檢查,並對其通報批評;市紀委監委責令廣陵區委副書記、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副總指揮李斌作出檢查,並對其通報批評。

  此外,揚州儀征市紀委監委對組織查處不力、負有領導責任的陳集鎮黨委委員、宣傳委員黃薔薇給予誡勉。

  8月1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評論文章稱,我國疫情防控取得了重大成果,但這並不意味著可以掉以輕心。隨著時間推移,個別單位和幹部開始麻痹鬆懈,面對病毒載量高、傳播能力強、傳播速度快、發病症狀不典型的德爾塔毒株,被打了個措手不及,造成了嚴重後果。

  文章指出,一些地方防疫不力,表面看是工作疏忽,實際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祟,說到底是責任沒有扛牢。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梳理各地的問責通報可以發現,有的領導幹部靠前指揮、深入一線了解情況不夠;有的對疫情防控形勢估計不足,防控工作進展比較遲緩;有的麻痹大意,防控措施形同虛設;還有的風險意識不強,工作不嚴不實,造成檢測點秩序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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