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1日電/為明確派出機構的監管職責依據,充分發揮派出機構監管作用,銀保監會日前出台了《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
新華社報道,規定明確了派出機構的主要監管職責,包括對機構、人員、業務等方面的監管;明確銀保監會授權派出機構履行的其他監管職責,主要包括償付能力監管、轄區內重大風險事件處置等。規定同時明確派出機構應當與轄區地方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等建立健全監管協調機制。
銀保監會表示,發佈實施規定是銀保監會提高銀行業保險業監管整體效能的重要舉措。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做好規定的貫徹落實工作,公佈監管對象名單,以此為契機進一步明確派出機構職責邊界,提升派出機構履職的透明度和規範性,提高監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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