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6日電/新《著作權法》頒行以來,廣受關注。其中與視聽作品相關的新規則,更是引發持續熱議。
經濟日報發表西南政法大學黃驥文章表示,這種格外關切,與當下的產業環境密不可分。一般說來,視聽內容比其他信息更具吸引力、感染力、傳播力。數字網絡技術的普及,使視聽產品消費者、創作者群體日益龐大。視聽產業已成為橫跨影視、遊戲、體育、綜藝的新興業態。視聽作品是該產業的關鍵生產要素,其產權規則自然成為備受關注的焦點。
文章分析,總體來看,新《著作權法》適應了視聽內容生產、傳播的新模式,有利於視聽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此次修法將“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改為“視聽作品”,這不僅是概念稱謂的變換,更意味著相關作品定義範圍的釐清和拓展。自拍視頻、遊戲畫面、直播畫面、體育賽事畫面的製作方法與攝制電影不同。按照原有概念,這些內容能否構成作品,頗有疑問。採用“視聽作品”這個包容性更強的概念,意味著新型視聽內容只要具備獨創性,即可獲得作品的“名分”,有利於為新型視聽創作提供更有效的激勵和保障。
將新型視聽創作成果納入保護範圍後,此次修法又在著作權歸屬方面作了相應安排。考慮到影視劇創作十分依賴製作者的投資和運營,因此在規則上凸顯確定性,將其權利法定歸屬於製作者。考慮到其他新型視聽作品的創作未必像影視劇那樣以製作者為中心,因此在規則上凸顯靈活性,優先按約定分配權利。此“二元架構”能為視聽作品確權、利用、保護提供更切實的規範指引。
廣播權的新規則也影響著視聽作品的保護。近年來,盜用視聽作品的網絡直播行為日益增多。該行為使用的技術手段不同於傳統廣播,且其觀眾只能在指定時間收看,也不符合信息網絡傳播的特征。針對該情況,是否存在侵權,侵犯何種權利,長期存在爭議。新《著作權法》順應技術發展,擴展了廣播行為外延,使其涵蓋網絡直播,為規制上述行為提供明確依據。
除了加強視聽作品保護,新《著作權法》也有利於促進視聽作品的使用和傳播。比如,對他人視聽作品加以剪輯、配音、戲仿,究竟是合理使用還是侵權,曾是個疑難問題。該問題在近期的“長短視頻之爭”中甚為凸顯。新法引入權利限制的“三步檢驗法”,讓合理使用判定標準更周全、明確,為解決上述難題提供支持。生產短視頻往往要使用不同權利人的眾多視聽作品,若分別尋求許可,交易成本比較大。新法進一步明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職能和運營規範,使其能更好地在權利人與使用者之間傳遞信息、促成交易,有利於消減短視頻行業的正版化障礙和侵權誘因,為短視頻平台、用戶、版權方合作共贏提供更加公平而便利的環境。
文章指出,僅靠立法不可能完全預見和涵蓋紛繁多變的矛盾問題。司法者和執法者在實踐中將面臨很多新的挑戰。例如,在以“視聽作品”容納新型視聽內容的同時,如何平衡激勵創新的廣度和精度,避免過度的“泛作品化”;在人工智能時代,如何界定AI生成視頻的性質和歸屬……這些都是未來可能出現的問題。在落實規範、應對挑戰時,法律界應本著“契合現實、前瞻未來,強化權利、促進公益”的精神,將良法轉化為善治,為視聽產業提供堅實可靠的發展環境,讓更多“佳音靚影”沒有後顧之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