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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
中評社北京8月6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哈爾濱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王沿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沿民違反政治紀律,為謀取職務晉升,攀附領導幹部,串供並偽造、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唆使他人攜帶具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籍和包含具有嚴重政治問題的音視頻手機入境,並私藏、閱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巨額禮金、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屬在工程承攬方面謀取利益,將本人應當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群眾紀律,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承發包和行政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土地審批、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巨額公款,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王沿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上品行惡劣,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工作上擅權妄為,庸懶無為;經濟上貪斂錢財,亦官亦商,大搞權錢交易;生活上腐化墮落,道德淪喪,“六項紀律”項項違反,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挪用公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其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沿民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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