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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活動
http://www.CRNTT.tw   2021-07-06 10:06:37
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中評社北京7月6日電/據澎湃新聞報道,檢察機關再次關注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司法理念。7月5日,澎湃新聞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自今年7月1日起,最高檢在全國檢察機關組織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活動,為期6個月。

  最高檢介紹,專項活動主要針對實踐中存在的輕罪案件羈押率過高、構罪即捕、一押到底和涉民營企業案件因不必要的羈押影響生產經營等突出問題,以及羈押背後所反映的以押代偵、以押代罰、社會危險性標準虛置、羈押必要性審查形式化等不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要等問題,確定選擇三類重點案件開展全流程、全覆蓋的羈押必要性審查。

  澎湃新聞注意到,專項活動選擇的三類重點案件包括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在辦羈押案件、涉民營企業經營類犯罪(經濟犯罪、與職務行為相關犯罪等)在辦羈押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的在辦羈押案件。

  在專項活動開始前,最高檢成立了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活動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最高檢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十檢察廳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第一檢察廳。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介紹,通過專項活動的開展,旨在確保各個羈押環節準確適用、及時變更羈押強制措施,在有效減少不必要羈押、推動降低審前羈押率、依法保障被羈押人人身權利的同時,推動實現以社會危險性條件為重點的羈押必要性審查實質化、規範化、常態化、長效化運作,並在專項活動推進過程中健全完善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制度機制,將“少捕慎訴慎押”貫徹落實到每一個訴訟環節、每一位檢察官辦理的每一個羈押案件中。

  根據領導小組要求,各地檢察機關需結合實際情況,明確牽頭部門和責任分工,制定細化實施方案,對7月1日前上述三類在辦案件進行梳理排查,摸清底數。對在辦未決羈押案件,依職權開展一次羈押必要性審查,同一訴訟階段曾依職權或依申請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的,可不再啟動審查程序。各省級院要加強對下指導,特別是要注意督辦重點案件。
苗生明表示,最高檢將圍繞專項活動開展情況組織專項調研,還將在全面總結專項活動開展情況的基礎上,適時組織修訂相關規範性文件、編發典型案例或指導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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