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7月4日電/台銓敘部說,SARS與COVID-19都擴散迅速且危險性高,如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確診COVID-19,得援引SARS前例,發給慰問金,以強化權益保障;入住集中檢疫場所或防疫旅館得視同住院。
銓敘部日前發函指出,根據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規定,公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失能或死亡,如其受傷、失能或死亡與執行職務時所發生的意外,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時,得發給慰問金。
中央社報道,銓敘部表示,公務人員住院治療而申請受傷慰問金時,應檢具申請表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經服務機關學校依事實認定後,並就其住院日數,發給新台幣1萬元到10萬元不等的慰問金。
銓敘部指出,在2003年期間,曾發生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遭致感染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經權責機關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訂定的原公教員工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發給慰問金。
銓敘部說,有鑑於COVID-19與SARS都屬擴散迅速且危險性極高的重大傳染病,因此公務人員如在執行職務時,遭感染COVID-19致傷病、失能或死亡,經權責機關認定後,得援引SARS期間前例,依慰問金辦法規定發給慰問金,以期強化公務人員執行職務的權益保障。
銓敘部表示,考量目前疫情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確保醫療量能及因應疫情發展需要,已有相關應變措施,因此公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確診,轉送到集中檢疫場所或防疫旅館隔離治療者,得視同住院治療,經服務機關學校核定後發給慰問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