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張三紅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組織觀念淡薄,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選拔錄用幹部、職工;把利國惠民的水利工程變成損公肥私的“聚寶盆、搖錢樹”,違規投資入股企業從事營利活動,大肆收錢斂財;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套取水利專項資金;目無法紀,濫用權力貪占公款;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三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張三紅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內蒙古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蘇日勒格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蘇日勒格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蘇日勒格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紀法底線,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瞞報個人有關事項;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違規為親友獲取人事利益;為官不廉,違規收受禮金、為親屬經商獲利提供幫助;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擅權妄為,造成國家巨額財產損失。
蘇日勒格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蘇日勒格開除黨籍處分;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