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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
http://www.CRNTT.tw   2021-06-12 10:24:49
 
  (二十六)強化政策保障和改革授權。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加強對浙江省的指導督促,根據本意見有針對性制定出台專項政策,優先將本領域改革試點、探索示範任務賦予浙江,並加強對改革試驗、政策實施的監督檢查。根據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需要,在科技創新、數字化改革、分配制度改革、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公共服務、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等方面給予改革授權。涉及重要政策、重要規劃、重大項目的,要依法依規辦理並按程序報批。有關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按法定程序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或國務院統一授權後實施。

  (二十七)建立評價體系和示範推廣機制。加快構建推動共同富裕的綜合評價體系,建立評估機制,堅持定量與定性、客觀評價與主觀評價相結合,全面反映共同富裕示範區建設工作成效,更好反映人民群眾滿意度和認同感。建立健全示範推廣機制,及時總結示範區建設的好經驗好做法,歸納提煉體制機制創新成果,成熟一批、推廣一批,發揮好對全國其他地區的示範帶動作用。

  (二十八)完善實施機制。健全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實施機制。依托推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領導小組,加強對浙江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統籌指導,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設立工作專班負責協調推進本意見提出的任務措施。浙江省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增強敢闖敢試、改革破難的擔當精神,始終保持奮進姿態,立足省情和發展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充分動員各方力量,不斷開辟幹在實處、走在前列、勇立潮頭新境界。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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