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剛才說的文件已經廢止。”談話人員接著問,“而且在這份已經簽了43次字的申請報告上,均沒有簽字日期,是擔心超過辦電時限吧?”
“我們工作確實有不到位的地方。”李某盛一邊擦汗一邊說,“為規避考核要求,我們在辦理業務時沒寫簽字日期。”
與此同時,另外一組調查人員也有收獲。經核查,縣供電公司未按“應進必進”要求,相關企業、居民用電業務未實體進駐縣行政服務中心窗口,而是分布在縣供電公司的不同部(室、所)辦理,所需資料非常多,造成企業、群眾“來回跑”。
在有力證據面前,李某盛表示,“我馬上向總經理報告,立行立改,簡化程序,盡快組織1250KVA專變項目驗收、送電工作。”
在縣紀委監委督辦後的第二天,該企業1250KVA專變項目順利通過驗收,終於供上了電。
日前,該縣紀委監委對縣供電公司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進行通報,對供用電部副主任李某盛予以黨內警告處分,責令該公司總經理廖某在全縣幹部大會上作表態發言,對該公司黨委委員、副經理魏某初予以談話提醒,責成該公司黨委向縣委作出書面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