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十億的公帑被攬炒派律師、大律師或資深大律師瓜分,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傅健慈指“爆眼女”案及纏訟八年的法輪功案,均由夏博義包辦,可見法援申請人可自選律師、大律師或資深大律師的漏洞,亦突顯法援署把關不力、手鬆,造成用公帑私相授受,對在法律援助律師名冊上排隊接官司的律師、大律師或資深大律師不公平。
至於法援署設有監察外判個案委員會,監察法援律師名冊運作及審視外委律師的操守或表現等,傅健慈批評法援制度由“覆核狂”郭卓堅起已被濫用,該個監察委員會效能未如理想:“夏博義,吳靄儀接不少涉及攬炒派的法援案,要檢討係咪有人霸曬啲案來做,法援署係咪有人閉上眼批出申請。”
倡取消自選法律代表做法
法援署回覆《大公報》表示,所有法援申請(包括民事及刑事)的審批均由本署署內律師處理,合共約50多人,法援申請人須通過經濟審查及考慮每宗案件的背景、證據和適用的法律原則等案情審查審批。
傅健慈指出,以現時法援署的表現,令社會關注審批的署方律師是否政治凌駕專業,出現徇私。傅認為法援署要檢討審批機制,取消申請者可自選法律代表做法,改以隨機派案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