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5日電/據《證券日報》報道,6月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表示,印花稅法草案(二次審議稿)擬適當降低稅率。《證券日報》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此次印花稅法草案修改,不涉及降低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問題。
粵開證券研究院副院長、首席宏觀分析師羅志恒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適當降低印花稅稅率不包括降低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主要是降低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營業賬簿的印花稅稅率,此舉將進一步讓利於企業,增強企業盈利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同時,下調的主要是生產性服務業,典型如物流,這有利於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經濟運行效率。
今年2月2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印花稅法草案的議案。財政部部長劉昆表示,制定印花稅法,總體上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基本不變,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和證券交易印花稅有關規定上升為法律。草案基本維持現行稅率水平,適當簡並稅目稅率、減輕稅負。借款合同、買賣合同、技術合同、證券交易等稅目維持現行稅率不變,其中證券交易印花稅對證券交易的出讓方徵收,不對受讓方徵收。
羅志恒表示,近年來,我國多項稅收法律制定工作加快步伐、加速推進,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推進稅收法治化的進程已經步入了“快車道”。將證券交易印花稅有關規定上升為法律,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
“我國資本市場總體導向是鼓勵長期投資,而非反覆交易,這就是稅收參與經濟調控的過程,證券交易印花稅也要促進實現這個職能。”羅志恒說。
A股歷史上證券交易印花稅歷經多次調整,最近一次是在2008年9月19日,證券交易印花稅由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按1‰的稅率對出讓方徵收。
“證券交易印花稅調整會改變交易費用,更展現政府對於市場的認知和態度,故而往往會給市場帶來短期內的顯著影響。”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告訴《證券日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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