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4日電/據《經濟參考報》報道,近日,《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目前已經完成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工作。正式版實施細則有望年內發布,這意味著距離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落地僅有一步之遙。
對於即將開啟的廣闊市場,內外資銀行積極蓄力“備戰”,包括交行、工行、招行、恒生銀行等多家銀行均表示,已為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做好準備。業內人士表示,跨境理財通業務的推出有利於滿足大灣區居民跨境投資的多樣性及便利性,有效拓展境內外資本流動渠道。對於銀行而言,長期適度的競爭有利於激發銀行理財市場的活力,權益類資產投資的投研能力有望進一步提升。
已完成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工作
歷時近兩年的政策沿革和制度設計,如今跨境理財通業務落地在望。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長邢毓靜日前透露,《徵求意見稿》目前已經完成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工作。
“在徵求意見階段,共收到政策咨詢114條和修改建議143條,其中修改建議主要集中在投資產品範圍、投資額度、賬戶開立、投資者權益保護等方面。”邢毓靜表示。
跨境理財通業務是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和港澳投資者通過區內銀行體系建立的閉環式資金管道,跨境投資對方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或理財產品。“跨境理財通”分為“北向通”和“南向通”。
5月發布的《徵求意見稿》明確,“北向通”投資產品範圍包括,內地理財公司按照理財業務相關管理辦法發行,並經發行人和內地代銷銀行評定為“一級”至“三級”風險的非保本淨值化理財產品(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除外);經內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內地代銷銀行評定為“R1”(低風險)至“R3”(中等風險)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南向通”業務可購買的投資產品由港澳金融管理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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