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8日電/據中國證券報報道,銀保監會5月27日消息,銀保監會制定《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自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辦法》主要內容包括明確理財產品銷售機構範圍、釐清產品發行方和銷售方責任等。《辦法》明確,禁止單獨或突出使用絕對數值、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防止變相宣傳預期收益率。
防止變相宣傳預期收益率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相較徵求意見稿,《辦法》充分吸收采納科學合理的建議,主要包括:一是進一步明確適用機構範圍。《辦法》名稱從原來的《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修改為《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並明確理財公司包括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和銀保監會批准設立的其他理財公司,從而將外方控股的合資理財公司納入適用機構範圍。同時,結合現階段銀行理財業務實際,《辦法》明確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理財產品的銷售業務活動參照執行,有助於維護監管標準一致性。二是進一步完善禁止性規定。禁止單獨或突出使用絕對數值、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防止變相宣傳預期收益率,更好促進產品淨值化轉型,打破剛兌預期。三是設置《辦法》實施過渡期。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為,《辦法》適應了理財公司成立之後理財產品銷售法律關係變化的需要,釐清理財公司、代理銷售機構和投資者等各方的關係和責任,有助於加強理財產品銷售機構行為監管。
銷售機構範圍將適時擴展
《辦法》將理財產品銷售機構分為兩類:一類是銷售本公司發行理財產品的理財公司;一類是接受理財公司委托銷售其發行理財產品的代理銷售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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