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體現民主性、開放性和進步性
全國人大“3.11”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3.30”修法精神,對香港完善選舉制度定向指航。如何制定出一套科學合理、操作性強的選舉制度?條例則集中體現了香港特區政府、立法會和社會各界的智慧。
條例對8部主體法例和24部附屬法例的修訂,涉及17萬餘字,特區政府做了大量扎實有效的工作,包括網絡上徵集民意、舉辦多場座談會,宣傳解讀修法原則和政策,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體現了主體責任。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先行成立小組委員會,先後五次討論本地立法原則和政策。法案委員會密集舉行12次會議,逐條審議草案,並向特區政府提出質詢。特區政府共提出369項修正案。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里,愛國愛港政團社團和社會各界人士通過各種方式踴躍建言獻策。這一切都體現了民主性、開放性和進步性。
當然,某些仍然固守“港獨”思維的人,會認為這個過程不具民主性、開放性和進步性,那是因為他們所要的“民主,開放,進步”,是要令香港背離“一國兩制”軌道,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令香港成為一個不受中央制約的獨立的政治實體。他們的要求決不能滿足,也不可能滿足!
為解決深層次矛盾提供制度保障
新通過的選舉制度條例確立了“愛國者治港”新秩序。在新秩序下,“愛國愛港”成為治港者共同的政治理念和價值追求。在新秩序下,香港的治理效能將不斷提升,香港解決深層次矛盾有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以往,攬炒派議員對解決民生問題和深層次矛盾不感興趣,他們熱衷於設置政治議題,逢中必反,逢特區政府必反,為反而反,“拉布”“流會”成風。立法會議事大廳,經常上演“全武行”,某些議員的“行為藝術”達到了極致,空耗了大量的議事時間。那種情形,絕不是“優質民主”的表現!
香港的“住房難”“供地難”“就業難”“創業難”等問題不少,其背後深層次原因是社會分配不公、貧富差距拉大。許多有識之士都看到了這些問題,但至今沒有動手解決,正是因為攬炒派議員阻撓,令立法會變成了政治力量對抗的戰場。新選舉制度下,反中亂港者出局,立法會風氣將煥然一新,議員集思廣益,各抒己見,行政和立法的良性有效互動,將會形成巨大合力,化解香港的深層次矛盾有望迅速破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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