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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長談凍結黎智英資產:觸國家安全罪行
http://www.CRNTT.tw   2021-05-28 10:26:49
  中評社香港5月28日電/據紫荊網報道,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27日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他之所以發出書面通知去凍結黎智英所擁有的股票,以及他一些公司在銀行的財產,考慮的是因為黎智英已經被起訴兩宗勾結外國或者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李家超說,他在充分考慮所掌握的資料後,有理由懷疑有關資產是相關罪行的財產,所以運用《香港國安法》所賦予的權力,去凍結有關財產。他所針對的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與任何正常營商行為扯不上關係。相信正常行商或者經營事業的人士不會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的任何行為,所以不應該將兩件事情混為一談。

  李家超還談到警方就5月30日等兩次公眾活動申請已發出反對通知一事。他說,這兩個活動現在是未經批准的集結。警務處處長決定對某些公眾活動的舉辦是否發出反對,是按照《公安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去考慮,他亦按照實際情況去作出決定。當警務處處長作出決定反對後,有關的活動就是一個未經批准的集結。而在未經批准的集結情況之下,任何人參與均是違法。

  他指出,任何人不應該參加未經批准的集結,或者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的集結,否則是違法。根據《公安條例》,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刑罰判監五年,宣傳或者公布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刑罰判監一年。而近期法庭在兩宗公共活動的判決案內,清楚顯示了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屬於犯法,無論涉及暴力與否,而有關的被告人等分別被判處不同的監禁刑期。

  他提醒有些人不要以身試法,任何人嘗試挑戰法律,包括限聚令、《公安條例》、《香港國安法》等等,警方都會嚴肅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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