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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警察學院原黨書記張春義一審獲刑11年
http://www.CRNTT.tw   2021-05-26 14:51:39
  中評社北京5月26日電/據微信公眾號“山東高法”5月26日消息,2021年5月26日上午9時,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宣判山東警察學院原黨委書記張春義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張春義受賄所得贓款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6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張春義利用擔任山東省公安廳組織教育處處長、臨沂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山東警察學院黨委書記等職務便利,以及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者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案件辦理、工程承攬、職務調整、消防驗收、學生入學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190.8326萬元。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春義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且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張春義具有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情節,依法應從嚴懲處。

  張春義到案後主動交待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如實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當庭認罪態度較好,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繳納部分罰金,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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