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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會議圖(圖片來源:新華社) |
中評社北京5月21日電/據大公報報道,立法會建議修訂議事規則,訂明議員衣著,將設“負面清單”,列明有何種衣著為不恰當,如運動裝、波鞋、牛仔褲等,並限制議員只可在發言時展示標語牌。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表示,期望透過修正過往亂象,改善立法會公信力。有關建議將諮詢全體議員,然後在大會上表決。
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表示,現有規條已要求議員服飾和舉止都應該莊重,不過在議事規則內,清楚修訂將來會要求商務服飾才為之恰當,因大家對商務服飾有一般常識理解。為了令議員有進一步準則,委員會將列舉出所謂“負面清單”,如運動裝、波鞋、牛仔褲等屬於不被接受的衣飾。他提醒大家,這個限制只限於周三立法會大會或之後延續至周四。
謝偉俊冀糾正亂象
謝偉俊又說,委員會亦討論在立法會大會會議展示標語的限制,建議只限於議員發言階段,並在議員發言的位置展示,標語不能損害立法會尊嚴、不可阻礙議員及立法會主席的視線,以及不能在不在席時展示。他期望透過修正過往亂象,令大家更尊重立法會,並改善立法會在市民心中的公信力及形象。
立法會《議事規則》第42(a)條現時訂明,“議員進出立法會會場,在衣飾及舉止上須保持莊重”,惟未有明確要求議員衣飾的標準。但2004年“長毛”梁國雄當選議員後,因經常穿著T恤開會,惹來時任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不滿,認為他並非衣著莊重,不尊重議會。
范徐麗泰其後在第二屆立法會任期內,發出“不准穿圓領衫或T恤進行會議”的指引,規定若議員穿著無上領衣衫,將會被趕出議會。但其後在第三屆立法會任期內,該指引被廢除,議事規則委員會當時一致決定,議員只要衣著整齊乾淨出席會議便可。不過,“長毛”於2017年曾穿短褲開會,被主席梁君彥指其衣著不莊重,要求他離開“換返條褲”,立法會衣著再次引起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