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機構不斷改革創新。在執掌全國政權的歷史條件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成立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1954年根據憲法和國務院組織法,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改為國務院監察部;1959年,監察部因國家管理體制調整被撤銷;1986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設立監察部,作為政府部門獨立行使監察權的專門機構。1995年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成立。2007年國家預防腐敗局成立。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立足國情、堅持問題導向,啟動了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整合行政監察部門、預防腐敗機構和檢察機關反腐敗相關職責,組建與紀委合署辦公的監察委員會,實現了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健全了反腐敗鬥爭的體制機制,提升了法治化、規範化水平。
強化管黨治黨責任。建立嚴格的責任制,就抓住了管黨治黨的“牛鼻子”。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在總結改革開放以來推行黨建工作責任制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全面從嚴治黨新的實踐,深刻指出:不明確責任,不落實責任,不追究責任,全面從嚴治黨是做不到的。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明確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黨的十九大通過的黨章修正案總綱規定“強化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這就要求各級黨委必須責無旁貸地當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領導者、執行者和推動者,一級抓一級,層層傳壓力,逐步解決管黨治黨寬鬆軟的問題。
百年實踐告訴我們,黨的堅強領導是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特別是反腐敗鬥爭的根本政治保證。必須建立健全完善黨領導反腐敗鬥爭的體制機制,建立完善嚴肅的責任追究機制,保證工作方略、責任落實。新時代深化反腐敗鬥爭,必須始終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發揮好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不斷完善反腐敗鬥爭的體制機制,為奪取反腐敗鬥爭徹底勝利提供堅強保證。(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 江金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