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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繼宗一家居住的聯排別墅外景(圖片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
中評社北京5月19日電/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黃繼宗,1962年12月生,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甘肅省正寧縣委常委、副縣長,正寧縣委副書記、縣長,正寧縣委書記,甘肅省慶陽市政府市長助理、秘書長,慶陽市副市長,甘肅省平涼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19年11月28日,黃繼宗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甘肅省紀委監委審查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2020年5月,經甘肅省紀委常委會會議暨省監委委務會審議並報甘肅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黃繼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020年9月23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黃繼宗受賄一案,並宣布將擇期宣判。
“組織本來要提拔我的,但聽說被省紀委攔了下來。”黃繼宗來回踱步、坐立不安。他深吸了口氣,仿佛下定了決心,轉頭對其心腹李某說道:“明天一早我就去省紀委打探一下虛實。如果明天下午還沒回來,你就馬上告訴我老婆,讓她搬空別墅中的東西,抹除一切生活痕跡。”
次日,黃繼宗來到甘肅省紀委監委“投案”,在交代問題的時候,他遮遮掩掩、避重就輕。辦案人員告訴他,“既然來了,就刮骨療毒,把‘病’好好治治吧。”當天下午,黃繼宗被宣布留置。
發現情勢不對,在附近等待的李某立即通知黃繼宗的妻子於改香,並與其一同轉移財物,那天晚上對黃繼宗家來說是個不眠夜。然而,再精心的“安排”,都注定是一場掩耳盜鈴的鬧劇。在組織的感化、紀法的威懾和扎實的證據面前,黃繼宗最終交代了其違紀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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