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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致動物不必要死亡可判囚
http://www.CRNTT.tw   2021-05-17 11:15:57
  中評社北京5月17日電/據大公報報道,政府現時以《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處理胡亂放生行為,只要導致有關動物或魚類出現不必要痛楚或死亡,經法庭審訊及定罪,即可判處罰款或監禁。

  翻查近年數據,以2016年為例,有15人被檢控,最終11人被定罪,分別判處罰款5000元或監禁28天至兩個月。食衞局局長陳肇始以往答覆議員查詢時表示,特區政府正參考國際經驗和趨勢,並以香港實況為依歸,檢視有關法例,研究在防止動物遭殘酷對待外,引入“需更加謹慎照顧動物責任”的概念。

  “將淡水魚放入大海,隨便地放生巴西龜,就肯定是違法!”民建聯漁農界立法會議員何俊賢認為,放生原意是積公德,但不少人缺乏常識,放生變成謀殺,支持檢視有關法例,甚至仿效內地,將放生行為規範化,例如由指定專業認可人士,在指定的地點放生可容許的物種,但長遠而言,也要加強宣傳,改變市民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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