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3月1日新《證券法》正式實施以來,從證券監管部門、交易所、股轉系統到投服中心、協會組織等均在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等方面持續推進,各大證券公司也將投資者保護納入經營發展戰略。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體系日臻完善,尤其是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也正逐漸落到實處。
我國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的司法實踐不斷邁上新台階。5月11日,由中證資本市場法律服務中心提供損失核定支持的315名投資者訴飛樂音響虛假陳述糾紛案在上海金融法院公開宣判,被告向原告賠償損失共計1.23億餘元,人均獲賠39萬餘元。該案是新《證券法》證券代表人訴訟制度的首次落地,也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代表人訴訟司法解釋”)出台後“代表人訴訟+專業機構損失核定”的首次全面實踐。
“該案的成功審理,是加強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國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創新,對於構建公正高效便捷的中小投資者司法保護體系具有重要意義。”復旦大學中國金融法治研究院副院長、泛海國際金融學院教授施東輝指出,“首先,通過代表人機制,能夠大幅降低投資者的維權成本和訴訟風險,有利於受損的中小投資者得到公平、高效的賠償。其次,能夠大幅提高違法違規成本,有效遏制和減少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營造良好的金融市場生態,為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保駕護航’。第三,可以有效督促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守法經營、依法披露,提高經營透明度,培育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
北京金融法院也在近日受理了11名投資者訴樂視網等22名被告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涉及的11名投資者在起訴狀中確定了兩名投資者作為擬任代表人,並委托專業律師代理此案。
“投資者是市場賴以生存的基礎,各國證券監管機構均將保護投資者利益作為證券監管的首要目標。中國股市的一大特點是擁有數量龐大的個人投資者群體,其總體表現不太成熟、不夠理性,這不利於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和進一步完善。因此,應建立投資者教育、服務、監督和保護四位一體的投資者教育和保護體系。”施東輝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