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6日電/據文匯網報道,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九條,對社會團體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港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日(16日)在網誌表示,對其中提到的“社會團體”,包括根據《職工會條例》登記的職工會,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是勞工處的職責。對個別涉嫌違反《職工會條例》的已登記職工會,視乎跟進結果不排除可能取消該職工會的登記。
羅致光指,勞工處會配合特區政府整體的策略和工作,以擬定有關的教育、宣傳及指導工作相應的措施,促進職工會理事及職員對國家安全概念及相關規定的認識。勞工處執行《職工會條例》進行監督和管理,對涉嫌違反《職工會條例》的已登記職工會,登記局會作出跟進。
羅致光亦指,職工會登記局的跟進工作不一定在收到投訴時才展開,勞工處有責任根據其掌握的資訊作出主動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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