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1日電/網評:產品質量控制不是浪費糧食擋箭牌
來源:東方網 作者:楊玉龍
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正式實施。這兩天,南京、廈門等地相繼開出了針對食品浪費的責令改正文書。這些商家的共同點,就是把沒有變質,但當天沒賣掉或者品相差的面包直接扔進了垃圾桶。(據 5月10日 央視網)
因食品“顔值低”就扔進了垃圾桶,商家也有著自己的說辭。比如,有的面包店負責人說,為了保證銷售的面包大小一致、外形美觀,面包店的工作人員會將烤制出爐的吐司面包兩邊的部分切除,並將它直接丟棄。由於烤制面包的大小難以控制,往往要切除大塊的新鮮面包。只不過,商家的做法卻一定程度上會造成浪費。
從商家產品質量控制來講,的確需要產品“顔值”。從店家角度來講,橱窗裡的面包大小不一樣,一定程度會影響到企業的品牌形象;從顧客角度來講,橱窗裡的的面包大小不一樣,也是一種不公平的選擇。不過,即便商家“不差錢”,但是行浪費之舉,已經不再單純是企業的自身行為,更有可能因此觸犯法律,市場監管就不能袖手旁觀。
按照《反食品浪費法》,食品浪費是指對可安全使用或者飲用的食品,未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廢棄、因不合理利用導致食品數量減少或質量下降。誠如上述,面包店對於“顔值低”的食品一扔了之的做法顯然欠妥,因為沒有窮盡讓它物盡其用的方法。也就不難理解,面包店的行為,構成了反食品浪費法所禁止的食品浪費行為,被責令改正不冤。
法律專家表示,商家控制產品質量和浪費糧食不是一回事,不能偷換概念。事實上確實如此。更可以說,產品質量控制不應是浪費糧食擋箭牌。況且,商家將因操作失誤或其他原因無法按原價售賣的食物當成垃圾處置,最終的成本也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所以,對此類行為不加以遏制,不僅會縱容商家的有恃無恐,也會侵害到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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