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省調整南通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國函〔2020〕79號)
撤銷崇川區、港閘區,設立新的南通市崇川區,以原崇川區、港閘區的行政區域為新的崇川區的行政區域。崇川區人民政府駐虹橋街道桃塢路44號。
撤銷海門市,設立南通市海門區,以原海門市的行政區域為海門區的行政區域。海門區人民政府駐海門街道北京中路600號。
五、國務院關於同意安徽省調整蕪湖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國函〔2020〕80號)
撤銷蕪湖市三山區、弋江區,設立新的蕪湖市弋江區,以原三山區和原弋江區的行政區域為新的弋江區的行政區域,弋江區人民政府駐利民路街道利民西路418號。
撤銷蕪湖縣,設立蕪湖市灣沚區,以原蕪湖縣的行政區域為灣沚區的行政區域,灣沚區人民政府駐灣沚鎮蕪湖南路9號。
撤銷繁昌縣,設立蕪湖市繁昌區,以原繁昌縣的行政區域為繁昌區的行政區域,繁昌區人民政府駐繁陽鎮繁陽大道1號。
六、國務院關於同意山東省調整煙台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國函〔2020〕81號)
撤銷蓬萊市、長島縣,設立煙台市蓬萊區,以原蓬萊市、長島縣的行政區域為蓬萊區的行政區域,蓬萊區人民政府駐登州街道鐘樓東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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