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日電/網評:立法制止食品浪費是標本兼治
作者:劉天放 來源:東方網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29日表決通過反食品浪費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據反食品浪費法,公務活動用餐不得超過規定標準,可獎勵“光盤行動”消費者,點餐浪費可收廚餘垃圾處理費,商家誘導誤導超量點餐,最高罰1萬,食品生產經營者嚴重浪費,最高罰5萬,製作發布傳播暴飲暴食視頻節目,最高罰10萬……(4月29日新華網)
去年,習近平總書記對制止餐飲浪費行為作出了重要指示,指出餐飲浪費現象,觸目驚心、令人痛心!強調要加強立法,強化監管,採取有效措施,建立長效機制,堅決制止餐飲浪費行為。而反食品浪費法通過,令人十分期待。這是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的重要批示精神,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和呼聲的體現。
避免“舌尖上的浪費”,使其法治化才是根本。雖然我國現行法律中對食物浪費有一些原則性要求和規定,但顯得比較分散,缺乏系統性和針對性,強制性也不足,這就給依法杜絕浪費造成了很多大困難。如果有更明確的法律條款,勢必有利於依法懲處和問責浪費食物的行為,作用顯然更大。
推進食品浪費治理,必須增強針對性,如此才能提升有效性。僅靠“倡導”屬於“自律”範疇,沒有強有力的約束性,唯有法律才是更具剛性的“他律”,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可見,只有將制止食品浪費納入法治化軌道,才能避免“抓而不實”,達到長效治理視頻浪費的目的。
據悉,反食品浪費法主要包括:完善食品浪費的定義;明確反食品浪費工作的牽頭部門和有關執法主體;進一步加強公務活動用餐管理,更好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完善對造成明顯浪費的消費者收取處理廚餘垃圾相應費用的規定,增強可操作性,保護消費者權益;強化反食品浪費宣傳教育;進一步完善食品捐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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