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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應對氣變,堅持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
http://www.CRNTT.tw   2021-04-29 00:35:24
  中評社北京4月29日電/網評:應對氣變,堅持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

  來源:中國網 作者:唐華

  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是全球氣候治理的基石。我們要充分肯定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所作貢獻,照顧其特殊困難和關切。

4月22日,習近平主席應美國總統拜登邀請,在北京以視頻方式出席領導人氣候峰會。他在講話中再次重申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這一在國際氣候問題談判中的重要原則。

  早在1972年,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會議就提出,保護環境是全人類的“共同責任”,發展中國家的環境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是發展不足造成的”,這後來被視為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的雛形。

  1992年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正式批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其中明確提出“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1997年,《京都議定書》第十條確認了這一原則,並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確、細化。

  可見,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不應該強迫發展中國家承擔與發達國家相同責任曾是廣泛共識。只是,這一共識正面臨日益嚴峻的衝擊和挑戰。

  近年來,隨著氣候問題逐漸凸顯,一些發達國家或出於控溫的迫切,或出於不可告人的地緣政治訴求,試圖否認共識,一再點名、施壓發展中國家提高減排目標。對此,印度總理莫迪曾發文怒斥:“當年依靠化石燃料實現富裕”的先進國家要推翻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這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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