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資金支出進度,就是督促項目進度,為的是早點把房子交到老百姓手中。”北京市東城區財政局副局長魯建華說,對寶華里項目的支出明細,區財政局也要審核,“買了哪家的水泥、遮擋布,價格是否虛高?每花一分錢都要有據可查。”
優化發債“大盤子”——提高項目與資金期限匹配、項目之間資金統籌的效率。
“近年來,有些地方項目準備不充分,融資時間與實際開工時間空檔期較長,資金‘閑’在賬上;有些地方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不健全,導致‘錢等項目’或‘項目等錢’。”王澤彩說。此外,長期項目與短期債券的錯配問題一直存在。截至2018年末,我國地方政府剩餘專項債券平均年限4.6年,而鐵路、城際交通、水利工程等建設和運營期通常為10年以上。“項目到期還不上債,就申請再融資專項債,結果債券期限與項目剩餘期限又不匹配。”王澤彩說。
如何解決這些問題?王澤彩建議,應合理確定專項債償還期限,避免人為將償債責任後移;對於債券期限與項目期限不匹配的,可通過續發與項目剩餘期限相匹配的再融資專項債解決。“財政與各項目主管部門要加強協同,降低項目時間成本,健全債券發行、資金撥付的直達機制。”
根據財政部有關文件,目前已賦予地方一定自主權,對因準備不足短期內難以建設實施的項目,允許省級政府及時按程序調整用途,優先用於黨中央、國務院明確的重大項目、重大戰略。
守牢風險“警戒線”——未來要圍繞債務“借、用、管、還”建立全周期績效評價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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