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6日電/網評:教培機構遭遇頂格處罰的警示意義
來源:東方網 作者:張濤
近期,北京市市場監管局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組織專項檢查,依法查處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價格違法、虛假宣傳等行為,跟誰學、學而思、新東方在線、高思四家校外教育培訓機構,被頂格罰款50萬元。(4月25日《北京商報》)
據介紹,跟誰學等四家校外培訓機構在線上推銷培訓課程時,銷售頁面均顯示了諸如“價格¥799.00,促銷價¥20.00”等優惠促銷字樣。有的雖然沒有明說,而是將標注的課程價格用橫線劃掉,卻很容易讓消費者以為劃掉的價格就是課程原價。事實上,無論是所謂的“原價”,還是劃線價,都只是商家虛構出來的消費陷阱,在優惠促銷活動前並未實際成交過。
根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這種做法屬於“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應給予“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關部門對四家培訓機構分別開出50萬元罰單,已經是頂格處罰。
近年來,一些培訓機構內容超前超標、虛假宣傳、亂收費等現象屢禁不止。除了培訓機構自身因素外,監管失之於軟也是重要原因。比如,教育部門三令五申“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但在現實生活中,一次收取一年甚至數年學費的現象十分普遍,不僅加重了群眾的經濟負擔,也加劇了培訓機構頻跑路、退費難的風險。再比如,虛構原價誘導交易是培訓機構的公開秘密,卻鮮有機構為此受到處罰。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培訓機構的僥幸心理,公然從事價格違法行為,不明就裡的消費者很容易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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