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洗稿傷害創作生態
AI產品的研發初衷,是為了提高人們工作效率,但使用往往難以得到約束和監管。而未被及時監管的AI洗稿,以其快速化、批量化的特點,對內容創作生態構成不良影響。
蘇先生認為,AI軟件本身是創作者的有效助手,用於洗稿則不僅損害了優質內容創作者的著作權,還打擊了他們的創作熱情,平台最終也會流失優質作者和優質內容。“另外,讀者被動看了大量非原創者的作品,得不到第一手的內容,也就失去了獲取原創信息的可能性。”
張洪波認為,獨家採訪付出了很多智力勞動和人力物力成本,除了版權問題,提前獲得原創媒體的許可,協商支付一定的“資料費”“授權費”,是對原創媒體智力勞動最起碼的尊重,這也是起碼的倫理道德和法律意識。他認為,某些新媒體、自媒體,不但沒有新聞采編資質,還長期對原創媒體進行“洗稿”“攢稿”“扒稿”,不僅涉及最起碼的新聞倫理道德問題,也會造成新的社會不公平。
張洪波認為,著作權法修訂後,從作品定義的科學設定、視聽作品概念的引入、實行懲罰性賠償等新設計來看,無論線上還是線下,都將更有利於優化作品創作、傳播、管理和保護的環境。“後續《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還會進行修改完善,希望著作權法的一些新規定能夠細化,讓各類侵權行為得到有效規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