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南總區重案組第一隊主管吳德南總督察交代案情時說,交通部人員昨晨在吐露港公路近馬料水巡邏,至9時53分透過車牌識別系統發現一輛銀色私家車行車證在2015年已過期,於是用揚聲器指示司機停車,詎料對方突然加速沿大埔公路逃走,警方追至大湧橋路近沙角邨對開時,涉事私家車已連衝三支紅燈,撞及一輛私家車,警員下車拉開其車門,但對方繼續高速逃逸。
私家車駛至銀城路近威爾斯親王醫院對開時,先撞到快線上的一輛私家車,再從兩輛的士中間穿過,猛撼前方一輛城巴和另一輛私家車。此時,追至的一名警長和一名警員向涉事司機作出警告,但他未有理會,更不斷多次驅車前行和倒車,更撞毀警車,警長見狀向司機開了一槍,擊中司機右肩並將其制服。據悉,當時該涉事私家車上有另一名女子和一名兩歲女童。
警:多次警告無效 合法開槍
救護員接報到場,將中槍司機送院,兩名警員輕傷、受波及的私家車女司機和的士司機均頸部及腰部受傷,亦需送院。其餘城巴、私家車和的士上均無乘客。警方封鎖銀城路進行調查,隨後在私家車上搜出老虎鉗、鐵鉗、鑿和手套,初步調查該對男女為情侶關係,均有犯罪紀錄,女童則為他們的女兒。
吳德南指出,探員在翻看其他車輛上的行車紀錄儀和目擊者的口供後,相信當時警長已多次作出警告,認為開槍屬使用恰當武力,是合情合法和合理。重案組人員接手跟進,在車上套取指模,並召來緝毒犬搜查私家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