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自由不能危及國安
大律師龔靜儀表示,縱觀上述書目,全涉嫌旨在顛覆國家政權,並抹黑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意圖挑起普羅市民對警方的仇恨。她指出,多本著作的內容都有機會危及國家安全,而出版或出售有關書籍均有機會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0/21條“分裂國家罪”,以及第22/23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即是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任何第22條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的罪行。
龔靜儀續稱,《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六條雖然說明了儘管港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的權利,但同時規定意見和發表的自由包括“出版自由”的權利是有限制的,絕不能危及國家安全。而教協是根據《職工會條例》註册的組織,大規模出售這類反中亂港的書籍,足以證明其被用作非法用途,職工會登記局局長有權按照《職工會條例》第10條的程序取消其登記。
龔靜儀提醒,作為出版界,理所當然地也像香港所有機構一樣,必須奉公守法,亦有責任主動了解香港國安法的條文和細節。她說,出版業界亦可聘用熟悉香港國安法的專業律師和大律師給予法律意見,在出版前確認即將出版的刊物會否有機會違反香港國安法。
《大公報》就出售涉嫌違反國安法書籍事件向教協查詢,惟截稿前未獲回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