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短視頻屬於原創還是侵權,實踐中有時存在一定難度;一些版權方維權意識也有待加強。
“如果你拿我的視頻直接去直播帶貨,我可以直接告你侵犯我肖像權,但現狀是,大部分侵權並非‘直接搬運’,而是以類似於微信公眾號中‘洗稿’的方式模仿原創作者的創意、腳本和文案。”新榜內容總監夏之南說,一些短視頻侵權作品的影響力比原作還要大,這些侵權者會認為是幫原作做了推廣,客觀上給原創作者帶來了心理壓力,動搖其維權決心。
多管齊下解決短視頻侵權問題
我國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對侵權行為的認定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法律專家認為,是否存在營利行為可作為侵權與否的重要判斷標準。
“侵權短視頻的發布通常是以流量變現的方式營利,可形成對原作品的實質性替代。”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艶東說,平台算法推薦可導致侵權內容傳播得更廣、更快,對權利人造成更為嚴重的損害,因此這類作品通常不在著作權法規定的對原作品“合理使用”之列。
高艶東建議,一方面有關部門要降低原創作品權利人的維權門檻和維權成本,如通過明確侵權作品的性質、建立侵權損失評估標準等方式實現;另一方面要考慮推出優化授權許可模式,如通過建立影視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引入知識共享協議模式等方式實現。
還有一些業內人士認為,即使當前技術手段無法對短視頻侵權行為提供有力支撐,短視頻平台也應力挺原創。“我們馬上就要進入5G時代,短視頻創作量會越來越大,平台有義務保護原創作者的創新動力。”夏之南等人建議,相關平台要建立有利於原創作者的維權渠道,提升平台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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