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6日電/據中國新聞網報道,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4月6日發布公告,就《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就預防欺凌、防治性侵等多方面保護機制進行了明確規定。
在保護範疇章節,意見稿就人身安全、人格權益、受教育權、受教育權等十一項作了規定。就人身安全方面,學校不得組織、安排學生從事搶險救災或者商業性活動,不得安排學生參與有毒、有害的危險性工作以及其他不宜學生參加的活動。
在人格權益方面,意見稿提到,學校不得公開學生個人的考試成績、名次,不得對外宣傳學生升學情況;在獎勵、資助、申請貧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洩露學生個人及其家庭隱私。學校采集學生個人信息,應當告知家長,並對所獲得的學生及其家庭信息負有管理、保密義務,不得隱匿、毀棄以及非法删除、披露、傳播、買賣。
意見稿稱,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長期停課、勸退等方式,剝奪學生受教育權,不得開除或者變相開除學生。對轉入專門學校的學生,應當保留學籍;對轉回的學生,不得拒絕接收。
意見稿還提出,學校應當按規定科學合理安排學生在校作息時間,保證學生有休息、參加文娛活動和體育鍛煉的機會和時間。學校不得要求學生在規定的上課時間前提前到校參加統一的課程教學活動,不得限制學生課間出教室活動。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補課;不得以集體補課等形式侵占學生休息時間。學校應當加強作業管理,指導和監督教師按照規定科學適度布置家庭作業,不得超出規定增加作業量,加重學生學習負擔。學校應當加強與家長的溝通,共同培養學生良好作息習慣,保障學生在家的睡眠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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