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3日電/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前召開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地方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推進會指出,2021年是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的攻堅之年、關鍵之年,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打響“收官戰”——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地方所屬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全面推進,今年年底將完成收尾工作。
經濟日報發表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吉林大學國有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李錦文章表示,國企公司制改革,主要是指將傳統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為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規範的公司制企業。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務院國資委積極推動中央企業於2017年完成公司制改革,省級國資委監管企業約96%也完成了改革任務。2020年啟動的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明確提出,要全面完成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
文章認為,必須看到,公司制改革絕不是簡單的翻牌。要抓住兩個重點:已改企業提升改制效益和未改企業改制“最後的堡壘”。應圍繞“一個打造、兩個完善”的改革目標:打造真正的市場主體、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完善市場化經營機制。應系統謀劃、分類實施、整體推進,實現國有企業與市場經濟深入融合、激發國有企業活力和發展動力的總體目標。
確定黨委在公司治理中權責和工作方法,明確標準是基礎。要完善公司體制機制,明確黨委(黨組)在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的權責和工作方式,正確處理黨委(黨組)和董事會、經理層等治理主體的關係。《關於中央企業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的若干意見(試行)》把公司治理機制由“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改為“權責法定、權責透明、協調運轉、有效制衡”,應按照新的定位,推進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法治化、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
實現打造獨立的市場主體目標,產權制度改革是本質。從產權制度改革入手,在資本結構多元化、資本形成社會化和市場化等制度上進行重構。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政府不再對企業承擔無限責任,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加快推進職能轉變,在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賦予企業更多自主權。國有企業經過公司制改制以後,應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獨立的市場主體。
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是關鍵。國有企業進行公司制改革後,有明確的投資主體,建立權責明確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股東、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人員之間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結構。構建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結構與功能,增強外部股東、合資者、合作者及獨立董事對公司的制約和監督,明確董事長與總經理的權利、義務、責任及相應的聘任、解聘機制,建立公司事務決策規則、程序和約束機制、激勵機制。公司制改革要解決“內部人控制”的通病。不能經營者享有所有者的權力,所有者享有經營者的權力,兩者權責不明。
建立靈活高效的完善的市場化經營機制,激勵機制是國企公司制改革的抓手。改制企業激發國有企業活力和發展動力,需要繼續破除“大鍋飯”、平均主義等問題,在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上下功夫。不斷深化勞動、人事、分配三項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鈎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市場化用工制度,合理拉開收入分配差距,真正形成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選人用人機制,促進國企活力和效率明顯提升。
文章最後說,經營管理水平提高,是對完成國企公司制改革與否的檢驗。要健全企業管理制度體系,突出制度建設這條主線,充分發揮公司章程在企業治理中的基礎作用,通過改變各種治理機制要素的組合,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行效率,收到改革綜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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