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運營者常以“用戶同意”作為收集非必要信息的擋箭牌。在動輒數億下載量的超級APP近乎壟斷的情況下,用戶一端並無選擇權,不同意則無法正常使用。以此看,新規在互聯網反壟斷方面亦有其積極意義。比如,新規就明確,網絡直播、短視頻、新聞資訊等12類APP無須個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這意味著用戶讀新聞、刷短視頻,都可以選擇不註冊,這無疑更有利於個人信息保護。
據工信部消息,截至2021年3月,經過為期兩年的專項整治,共完成73萬款APP技術檢測工作,發布12批次對外通報,責令整改3046款違規APP,下架179款拒不整改的APP。去年5月,公安部也曾公布違法收集個人信息APP十大案例。但相關違規問題,仍時有報道。今年的央視“3·15”晚會,就曝光了內存優化、智能清理等方面部分APP存在違規處理個人信息等問題。
由此可見,治理APP侵害用戶權益是一項長期工程,也凸顯了相關立法工作的重要性。為此,我國目前正加緊制定出台《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系列法律,為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提供制度保障。
如今,移動互聯網已不只是一張普通的網,更是我國新基建的重要內涵。十九屆五中全會指出要系統布局新型基礎設施,“十四五”規劃綱要也在明確加快數字發展的同時,特別強調了要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毫無疑問,明確APP必要個人信息範圍,是移動互聯網健康發展的需要,也是加快我國新基建建設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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