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本人的全部工資中間基本工資或者叫崗位工資占了大頭,以這個做基數,有些企業是這麼做的,還有按照勞資雙方商議的一個平均值來做基數;第三種,以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做基數。總之,支付加班費的基數最下限是一定不能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最好是要完完全全按照法律規定來操作,應該是勞動者本人的月工資除以21.75天,或者按日來支付工資的,應按照日工資做基數來支付加班費。
以北京為例,按2020年北京最低工資標準2200元計算,春節期間,在崗7天最少可以拿到1718.5元。
雖然有加班費,但畢竟是假期,因勞動者拒絕加班而引發的糾紛也時有發生,某咨詢公司的軟件工程師因拒絕公司春節假期攜帶電腦回家工作的要求被開除。經勞動仲裁,勞動者獲賠19.4萬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訴,後被駁回,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如果公司要求員工加班,勞動者可以拒絕嗎?如何才能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勞動法專家左祥琦指出,根據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但是,如果出現緊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法律允許用人單位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適當突破這些限制加班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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