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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嚴肅換屆紀律加強換屆風氣監督的通知》
http://www.CRNTT.tw   2021-02-03 11:31:14
  中評社北京2月3日電/據新華社報道,從2021年開始,地方各級領導班子將陸續進行換屆。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嚴肅換屆紀律的要求,保證換屆工作順利開展,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2021年1月,中共中央紀委機關、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監察委員會聯合印發了《關於嚴肅換屆紀律加強換屆風氣監督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在換屆工作中認真貫徹落實。

  《通知》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樹立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深入整治選人用人不正之風、做好換屆工作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論述,為嚴肅換屆紀律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黨中央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持續正風肅紀反腐,廣大黨員幹部的紀律規矩意識進一步增強,選人用人狀況和風氣明顯好轉,為嚴肅換屆風氣奠定了堅實基礎。同時也要清醒認識到,選人用人中的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還禁而未絕,一些地方政治生態尚未完全修復,干擾破壞換屆的風險隱患尚未完全消除,換屆期間往往又是問題易發多發期,對此必須高度重視,進一步嚴明紀律要求。

  《通知》規定,要嚴明換屆紀律,堅決維護換屆工作嚴肅性。一是嚴禁結黨營私,對拉幫結派、上下勾聯、搞團團夥夥和小圈子的,以人劃線、任人唯親、排斥異己的,培植個人勢力、結成利益集團的,一律給予黨紀政務處分。二是嚴禁拉票賄選,對通過宴請、安排消費活動,快遞郵寄、電子紅包、網上轉賬等方式贈送禮品禮金,以及打電話、發信息、當面拜訪、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薦和選舉中搞拉票、串聯、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一律排除出人選名單或者取消候選人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務處分,賄選的依法處理。三是嚴禁買官賣官,對以謀取職務、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賄賂他人的,通過幫助他人謀取職務、提高職級待遇索取、收受賄賂的,一律先停職或者免職,並依規依紀依法處理。四是嚴禁跑官要官,對採取拉關係或者要挾等手段謀取職務、提高職級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進一步使用,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五是嚴禁個人說了算,對以個人決定代替黨組織集體研究決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調整人選的,一律取消相關任用決定,並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有關人員責任。六是嚴禁說情打招呼,對為他人推薦提名、提拔調整疏通關係的,違規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和單位幹部選拔任用的,一律作為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重大事項的情形記錄在案,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七是嚴禁違規用人,對借換屆之機突擊提拔調整幹部、超職數配備幹部、違反規定程序選拔任用幹部的,一律宣布無效,並對相關人員依規依紀進行處理。八是嚴禁跑風漏氣,對洩露、擴散換屆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九是嚴禁弄虛作假,對篡改、偽造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在換屆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的,一律予以糾正,並視情節輕重對相關人員給予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十是嚴禁干擾換屆,對境內外敵對勢力攪擾破壞換屆的,嚴加防範、堅決打擊;對黑惡勢力、家族勢力、宗教勢力干擾影響換屆選舉的,違規接受境外機構、組織、個人提供資助或者培訓的,以威脅、欺騙、利誘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選舉權的,造謠誹謗、誣告陷害或者打擊報復他人的,一律嚴厲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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