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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標準市場體系是形成國內統一大市場的重要制度基礎
http://www.CRNTT.tw   2021-02-03 09:24:23
 
  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 形成全國統一大市場

  文章提出,完善市場體系基本經濟制度,建設市場公平競爭制度。全面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完善平等保護產權制度,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健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全面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破除區域分割,不斷放寬市場准入,開展市場准入效能綜合評估。增強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建立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價格反應靈活,資金、技術、勞動力等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和高效配置,統一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制度。

  破除市場體制障礙,實行平等准入。堅持“非禁即入”的原則,取締不必要或超出實際需要的准入條件及隱性壁壘,禁止以備案、登記、註冊、名錄、年檢、監制、認定、認證、審定、指定、配號、換證、設立分支機構等形式,變相設定市場准入障礙。

  反對不合理的行政壟斷和市場壟斷,不同所有制企業之間實行公平競爭;破除地區壟斷,禁止對外地商品、服務規定與本地不同的技術要求、檢驗標準,或重複檢驗、重複認證等歧視性措施。

  統一市場規則,實行公正監管。由國家制定統一的市場規則和標準,各地方各部門要切實做到“雙隨機、一公開”和包容審慎相結合的綜合性監管,加強對重點價格和要素市場的重點領域監管,完善市場主體信用承諾制度,形成依法誠信的自律監管機制,最終形成市場監管一體化,維護市場安全和穩定。

  促進制度開放,對接國際市場規則。促進自由貿易區的制度改革,實現國際市場的商品、資本、人員等要素自由流動。放寬外資進入負面清單和外資安全審查,強化產權保護,保障公平競爭,打造公開、透明、可預期的國際投資環境。

  形成一套高標準市場指標體系。包括高質量商品標準,檢驗檢疫標準,金融、通訊、物流等高效服務體系,統一技術標準,實現資格認證和資質認證,統一信用評價標準,完善交通物流、新型基礎設施及金融支付系統等市場基礎設施建設。可先在省級示範區進行,不斷試錯、糾偏和調整,逐步向全國推廣。

  加快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促進市場改革和制度開放,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為形成全國統一市場打下堅實的制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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