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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新曆、舊曆和新舊合曆
http://www.CRNTT.tw   2021-02-01 00:24:22
汪毅夫(來源:中評社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2月1日電(作者 汪毅夫)過了新曆年,就該過舊曆年了。新曆又稱陽曆、西曆或公曆,舊曆也叫陰曆、中曆和農曆。我們現在通用的曆書,是新舊合曆:新曆元旦(1月1日)乃至新曆年的每一天,都標有相對應的舊曆日期;舊曆元日(正月初一日)以及舊曆年的每一天,也有相對應的新曆日期。左玉河先生在《評民初曆法上的“二元社會”》(載《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3期)裡說:“民國成立,將傳統的陰曆改為陽曆,對民眾的日常生活影響甚大。改用陽曆是民國革故鼎新、萬象更新之舉,也是社會進步的標識和體現。但在推行陽曆的過程中,陰曆仍然占據主導地位,民眾除民國紀年外對陽曆並未完全接受,從而形成了曆法上的'二元社會’:上層社會——政府機關、學校、民眾團體、報館等,基本採用陽曆;而下層民眾——廣大的農民、城市商民等,仍沿用陰曆”,“按照臨時大總統令和參議院決議,1912年2月,內務部編撰的新曆法頒行全國。這部《中華民國元年新曆書》,是以參議院決議四條為原則編撰的,與舊曆書相比,其特點有三:一是新舊二曆並存;二是新曆下附星期,舊曆下附節氣;三是舊曆書上吉凶神宿一律删除”。新舊合曆,於民稱便,所以迄今仍然通行於全國各省。我曾見福建閩侯某家的一份民間文件,該文件系為父母壽辰向親友徵求賀詩賀文的啟事。文中“本年11月11日(舊曆九月二十五日)、8月5日(舊曆六月十六日)欣逢家嚴、慈七十雙壽”和“謹擇9月27日(舊曆八月初十日)”等語就使用了新舊合曆。這在當年讓受件人確知特定日子的新、舊曆日期,也讓我於今查考並確知該文件的發表年份是1925年(原文未署發表年份)。文件裡有“自台灣割讓後,閩人尤有切膚之感”之語,則是閩、台兩地密切關係之一例證也。

   在我國台灣省,陽曆的推行和新舊合曆的通行,要提早近20年。1895年,日本侵略者占據台灣後,即將中國的光緒年號改為日本的明治年號,並推行新曆、廢止舊曆。應該說,改用日本年號和廢止中國的舊曆均屬於文化侵略,是政治上的嚴重問題;推行新曆而不通行新舊合曆,給台灣人民的農事安排和日常生活造成困難,則是技術上的嚴重問題。“自台灣割讓後,閩人尤有切膚之痛”,當台灣人民苦無新舊合曆,福建人民及時編印了“專售台灣”的新舊合曆。我曾見1929年泉州繼成堂編印的新舊合曆《庚午年通書便覽》,書之扉頁有“專售台灣”字樣,書前有“參校門人”400人名錄,其中“台灣門人”凡140名。泉州繼成堂編印的“專售台灣”的新舊合曆,在日據時期的台灣、在台灣的日據時期,曆年都是銷暢書。         

   附帶言之,在日據時期的台灣戶籍謄本上,汪家親戚、台灣彰化吳家長輩吳鳳年、汪攀夫婦的生年分別被登錄為日本的“元治元年”(1864)和“明治元年”(1868),日本侵略者不但簒改中國的光緒年號,還篡改中國的同治年號,其文化侵略的野蠻程度,此即明證也。      

  (作者系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講座教授、全國台灣研究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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