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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疫情信息公開 不等於個人隱私公開
http://www.CRNTT.tw   2021-01-19 00:25:03
  中評社北京1月19日電/網評:疫情信息公開,不等於個人隱私公開

  作者:汪昌蓮 來源:東方網

  患者個人信息被洩露的情況屢禁不止。1月16日,陝西白水縣公安局通報一起疫情防控期間散布患者就診病例的案件,相關醫院工作人員被處行政拘留9日、罰款500元。南都記者梳理發現,此前,四川成都20歲新冠確診女孩隱私遭洩露一事也曾引發關注。此外,疫情發生以來,還有多起隱私洩露事件發生。(1月17日《南方都市報》)

  不可否認,疫情防控的當下,有關部門及時對外發布新增病例等內容,既是疫情信息公開的形式之一,也是疫情防控工作的客觀要求,目的是為了保障公眾的知情權,方便大家知曉周圍環境是否存在感染風險,掌握確診或疑似人群行動軌跡,做好防範。然而,疫情信息公開,不等於個人隱私公開。如此語境下,陝西白水一名確診患者個人隱私遭洩露,相關醫院工作人員被處行政拘留9日,顯然具有警示意義。

  今年以來,全國各地發生了多起涉疫情個人信息洩露事件。近日成都確診女孩個人隱私信息在多個社交平台上被轉發,涉及姓名、身份證號、行動軌跡等信息;同時,網絡暴力鋪天蓋地向她襲來,無疑已經給她的身心造成了嚴重傷害。這種行為,明顯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背離了信息公開的初衷。

  事實上,保障公民知情權,與保護公民隱私權,兩者並不矛盾。具體到疫情信息公開,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只須公開其小區、樓棟、姓氏等等主要信息即可,根本沒必要公開人家的姓名、身份證號、家庭住址、手機號等私密的內容。更何況,群眾只想了解本小區的疫情情況,對他人的隱私,並不感興趣。問題是,一旦個人信息洩露,可能會被某些不法分子利用。特別是,出於防控需要被大量收集的個人信息,還留存在相關App和超市、藥店等商家手中,存在洩露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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