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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濟南市擬對文明養犬做出進一步規範。 |
中評社北京1月2日電/據澎湃新聞報道,2021年1月1日,濟南市政府官網發布市公安局關於徵求《濟南市養犬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根據徵求意見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遺棄所養犬只,違者將被處以2000元罰款。攜犬出戶時,攜犬人應當隨身攜帶清除犬糞的物品,及時清除犬糞,違者將被責令清除,並對處以500元罰款。
在修訂草案起草說明中,濟南市公安局披露,截至2020年9月,該市重點管理區內居民個人飼養犬只約為12萬只,辦理養犬登記的約為8.4萬只,辦證率70%。在不定期的違法養犬整治行動下,違法養犬行為仍較突出,近十年發生犬只傷人案件2萬餘起,因犬咬傷注射狂犬疫苗10萬餘人次。
在新形勢下,養犬人遛犬不牽繩、犬吠擾民、犬糞便清理不及時、犬主攜犬乘電梯進公共場所擾民、流浪犬擾民等不文明、違法養犬行為卻持續比較突出,警方管控效果沒有得到市民的普遍滿意,成為困擾公安機關和基層民警的執法難題。
根據徵求意見稿,濟南市按照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實行分區域養犬管理,並對諸多養犬違規行為明確了處罰。
其中提到,重點管理區內,對大型犬、烈性犬應當圈養或者拴養,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離開飼養地點;犬吠影響他人休息時,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制止;攜犬出戶時應當攜帶養犬登記證,為犬只系掛號牌,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用束犬鏈(繩)牽領,主動避讓他人和車輛,束犬鏈(繩)最長不得超過一點五米。
攜犬乘坐電梯的,應當避開乘坐電梯的高峰時間,並為犬只配戴嘴套或者將犬只裝入犬籠、犬袋;不得攜犬進入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不含寵物醫院)和烈士陵園、展覽館、博物館、圖書館、科技館、影劇院、候車(機)室等公共場所;不得攜犬或者放任犬只在泉池、泉渠及其他公共水域內洗澡、游泳。
違反上述規定者將被處以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以下罰款。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嚇他人,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