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8日電/據新京報報道,28日上午,廣西“百香果女孩”遇害案再審宣判。廣西高院以強姦罪判處楊光毅死刑。此前,楊光毅因此案一審被判死刑,二審因有自首情節被改判死緩,此後最高院閱卷提審後,指令廣西高院對該案再審。
12月15日,根據廣西高院官方通報,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楊光毅強姦一案依法開庭審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履行職務。案件二審開庭以不公開方式進行。
受害人家屬的代理律師侯士朝表示,在法庭上,檢方建議對楊光毅判處死刑。
1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公布,加強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在學習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強新時代少年審判工作座談會講話中表示,對各類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違法犯罪要依法嚴懲。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適用緩刑,一般不得假釋。
儘管上述修訂部分將於明年3月實施,但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部分影響重大案件的審判,或將參考上述立法精神。
28日上午,廣西高院經再審認為,楊光毅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社會影響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楊光毅雖有自首情節,但結合其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對其不予從輕處罰,對該案作出上述改判。
新京報此前報道,廣西靈山10歲女童賣百香果途中失蹤,男子楊光毅因強姦罪於2019年7月12日被法院一審判處死刑,法院審理查明,楊光毅強姦女孩後將其殺害,同時拿走女孩身上賣百香果所得的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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