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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工商資本下鄉立規矩
http://www.CRNTT.tw   2020-12-25 09:05:12
  中評社北京12月25日電/近期,工商資本下鄉成為社會熱點話題,一些工商資本租地亂象也引起關注。農業農村部負責人日前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對工商資本違反相關產業規劃大規模流轉耕地不種糧的,一經發現要堅決糾正,立即停止其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對工商資本下鄉,要鼓勵務農、警惕“圈地”,既要激發其投資農業農村的活力,也要為工商資本下鄉立規矩,完善資本下鄉准入和監管制度,構建企業與農民的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

  長期以來,農業農村缺少現代生產要素,資本下鄉帶來了資金投入和管理經驗,不少地方借此在農業品牌化上取得成效。不過,有的工商資本下鄉後以發展特色小鎮、鄉村旅遊等名義,“跑馬圈地”“圈而不種”,開展“非農化”經營管理,一旦經營不善就“跑路”,給農村留下諸多後遺症。有的工商資本下鄉,搞大拆大建,破壞了當地生態環境,打破了農民原有的生活狀態,也激化了雙方矛盾。

  應該說,工商資本在從事農業生產方面有優勢,但也有不足,有適合的領域,也有不適合的領域,應揚長避短。要鼓勵、引導、規範工商資本下鄉,既保護企業在鄉村投資的積極性,又保護集體和農民的利益不受侵犯。資本下鄉不應偏離“三農”發展軌道,要確保不損害農民權益、不改變土地用途、不破壞農村生態環境,避免“富了老板,虧了老鄉”。

  要積極引導工商資本參與鄉村振興。從這個角度看,要激發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的活力,為工商資本下鄉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務環境。各地要明確工商資本能夠享受到的扶持政策及其前置條件,讓市場主體形成明確預期。鼓勵其進入適合企業化經營的、農民幹不了、幹不好、幹不划算的領域,比如高效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業、平台型農產品電商等,這些大多是資本、技術密集型產業。以單體15畝的高標準設施大棚為例,其投資上千萬元,並非一般農戶或農民合作社所能承受,恰恰是工商資本的優勢所在。

  要為工商資本下鄉立規矩,完善准入和監管制度。工商資本租賃農戶承包地要實行上限控制、分級備案、審查審核、風險保障金和事中事後監督,其核心要義是規範社會資本租賃和使用農地的行為。應嚴禁工商資本借政府或基層組織通過下指標、定任務等方式強迫農戶流轉土地。當前,全國已有1239個縣(市、區)建立了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要引導企業通過公開市場操作來流轉土地,防止浪費農地資源,讓農民成為土地流轉的參與者和受益者。各地可以建立資本租賃農地風險保障金制度,防範資本“跑路”和農戶權益受損。

  對工商企業租賃耕地實行准入制度是有法律依據的。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土地流轉“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後,再簽訂承包合同”。事實上,鑒於土地資源的稀缺性,為保護農民權益,提高土地產出率,許多國家都有限制工商企業直接經營農地的法律規定,在監管方面也有比較成熟的經驗。

  農業是永不衰退的朝陽產業,農村是大有可為的廣闊天地。如果工商資本投資了農業農村,希望不要打侵占土地的主意。工商資本應真心從事現代農業,專注農業產業鏈,做一個百年老店。多辦產業鏈條長、農民參與度高、受益面廣的產業,把就業崗位更多留給農民,在帶動農村同步發展、農民同步進步中實現企業自身價值。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喬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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