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9日電/據東方網報道,12月17日,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委人才發展局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執行落實“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有關工作作出進一步細化和安排。
《通知》共包含“來源於海南的所得”“減免稅額計算”“高端和緊缺人才的確認”“徵收管理和服務”4部分內容。
《通知》明確,“來源於海南的所得”是指高端緊缺人才從海南取得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4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相應稅款在海南繳納。上述6個所得項目的界定,《通知》分別予以解釋。
在“減免稅額計算”方面,《通知》指出,高端緊缺人才按照以下方法計算海南個人所得稅政策減免稅額:一是居民個人綜合所得減免稅額計算方法;二是居民個人經營所得減免稅額計算方法;三是非居民個人相關所得減免稅額計算方法。具體涉及5個計算公式。
在“高端和緊缺人才的確認”方面,《通知》明確了高端緊缺人才的確認流程及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此外,在“徵收管理和服務”方面,《通知》指出,省人才管理、社會保障、稅務等部門應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高端緊缺人才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情況聯合開展隨機抽查。省委人才發展局、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應根據工作職能,分別牽頭做好爭議解決工作,積極配合稅務部門落實好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