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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樓市風險,多地念起預售資金“緊箍咒”
http://www.CRNTT.tw   2020-12-15 11:21:59
 
  對此,近日,昆明市出台《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試行)》(下稱《通知》),對昆明市主城中心區範圍內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項目,其預售資金的收存(包括購房人按合同約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及包括預售商品房按揭貸款在內的後續付款等預售資金)、支出、使用均進行監督管理。

  在項目完成之前,資金只能用於支付項目的工程款、建築材料、輔助設施等款項、法定稅費和到期銀行貸款。房地產開發公司可以從預售資金中提取5%,用於支付辦公和管理費用。

  此外,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格、經營業績和誠信記錄,對商品房預售資金實行分級監督。對於在昆明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具有一級資質和良好業績、無不良行為記錄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將開發項目重點監管資金的比例降低到25%。如果一年內發生一次不良行為,新建和在建項目的重點監管資金比例將提高到30%。

  封堵漏洞,監管新政防範樓市風險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行政府全程監管、專款專用原則,最重要的作用是能夠有效預防開發商卷款跑路的行為。”郎紫陽表示,對於購房者而言,這份《通知》相當於為買房加上一把安全鎖。

  實際上,這並不是預售資金第一次“掛鎖”。一直以來,國內商品房銷售多採取預售的方式,即購房人將定金、首付款、貸款等資金預先支付給開發商,開發商拿到錢將其用於工程建設。為防止開發商將資金用作他途,我國逐漸建立形成了與之對應的預售資金監管制度:開發商將預售資金存入商業銀行的專用監管賬戶,在建設進度達到一定標準後,經由政府主管部門、銀行審核,劃撥相應款項,資金不得隨意支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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